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屢次産生性行為,那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正當性自立年齡,法院認定仍屬損害行為。
桃園一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期間多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逼,強制A女在公共茅廁産生性行為。A女過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
然而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要挾,逼迫她再度産生關係,A女因害怕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茅廁內與他性交。A女過後向黉舍性平會申述,阿德開初坦承威逼並産生性行為,但事後改口辯稱「只是希望案件快點竣事」。
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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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鉗制公廁性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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